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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0-05-20 15:04:4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1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和《衡阳市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办学行为、整顿招生秩序的实施意见》(衡教发[2011]1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1年衡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尊重志愿;择优录取;调整结构;协调发展。
    2、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合理引导,适度调整。


    二、招生办法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市本级和各县市分别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招办,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合理下达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当年初中毕业生的数量和普职分流比例,制定各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并下发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代码与专业代码。市本级初中生源按普职6:4、县市按普职5:5的比例下达普职高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公费计划和择校计划。民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进行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审核评估后下达。
    2、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区域内计划和区域外计划。区域内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区域外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
    3、各县市区生源分布及计划下达情况应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律在5月15日以后启动,不得提前。学校通过公众媒体单独发布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必须明确招生计划、范围及形式等,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诋毁其他学校,误导考生和家长。衡阳教育信息网已开通招生宣传专栏,各招生学校可联系投放招生广告,各初中学校应引导考生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获取有效招生信息。今年衡阳市教育局统一编制了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该资料发放到各初中学校进行统一宣传。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生源地向学校或考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


    (四)、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工作。
    1、在籍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
    2、外地回衡考生等无本地有效学籍考生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到户口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市城区户口的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考生报名均统一使用市教育局中招办的计算机软件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凡未在本区域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未经批准,均不具备在本区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


    (五)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1、生源学校要在毕业生中考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2、志愿分为四批次。省示范普通高中、非省示范普通高中、县域内中职、县域外普通中职四批次。填报采用填涂卡形式,时间统一规定为统考期间的6月20日上午8:00—8:30,在考场集中填涂。志愿卡填涂要求:省示范高中填涂一所,非省示范普通高中可填涂2所(含民办高中),县域内中职填涂一所、县域外普通中职可填涂2所。市城区学生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如填报了“服从分配”,除市一、八中外,市中招办可予调剂到衡铁一中。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3、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更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考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


    (六)认真做好考生录取工作。
    1、统一考生的录取工作。全市统一录取时间,统一数据平台管理,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市城区生源按省示范性高中、非省示范性高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分批次集中录取。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和择校生的录取由市中招办会同各招生学校划线择优录取。今年考虑各县市实际情况和惯例,各县市以区域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计划内完成录取工作,在完成本县市普职高录取后,应及时将剩余的生源数据移交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市直职业学校的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办理学籍手续。
    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2010年初二考试生物、地理成绩各按100分折算),体育考试30分,信息技术考试10分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中职招生以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作为录取依据。
    3、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直升生招生制度。市城区的完全中学可在本校初中考生中招录直升生,招录人数比例:船山、成章为独立民办初中,市一、八中不再从该学校招收直升生;其他完全中学不超过公费招生计划的5%。直升生招收采取考生自愿、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校内公示、中招办审批的办法。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前进行,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的学业考试。
    4、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制度。将省示范高中学校公费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本区域各初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学业成绩在省示范高中公费分数线下降5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第的三年学籍无异动的直升生中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规范、不及时的初中学校不予分配此项招生计划。
    5、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跨行政区域招生。市一中、市八中可各招收“县区班”考生50名,招生对象为县市各项成绩优秀的考生。市田家炳中学今年继续招收“宏志班”考生50名,招生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各项成绩特别优秀的贫困家庭考生。衡铁一中今年继续招收“留守学子班”考生50名,招生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各项成绩优秀的留守考生。市二中、市七中面向全市行政区域招收体育、艺术、外语特长生,学校招生工作仍然实行单独管理,招生学校必须上报招生方案。未按时上报招生方案者,停止当年特长生招生资格。招生学校组织特长考核,各级中招办派人参与监督,考核成绩在校内公示三天,并按照要求限额提出预录名单(并附特长生项目和成绩)。正式录取时,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重要录取依据。凡上述学校选中的艺术、体育苗子要优先保证,其他学校不得录取;相互有争议的考生,以考生的志愿为录取依据。
    以上招生须提供相关资料,报市中招办审定,由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一旦录取,实行双学籍制管理。以上招生学校均不得在县(市)设置考点组织考试,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录取。
    6、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有录取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
    7、各级中招办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凡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都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级中招办将通过衡阳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年终考核扣1分;违规招生学校,年终考核评先一票否决。


    三、优惠政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考生优惠。
    (1)被评为省级三好考生、优秀考生干部的降5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1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5分录取。
    (4)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降5分录取。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一项最高优惠。


    2、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时间安排
--5月中旬,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月9日—5月20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
--5月10日—5月20日,外地回本区域的考生到本区域中招办报名。
--5月15日—6月15日, 各招生学校招生宣传。
--5月2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
--5月25日,市教育局下达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5月31日前,经各级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艺术、外语特长生的学校上报招生方案。
--6月2日—5日,各级中招办审核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月10日,各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各级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
--6月15日前,经各级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艺术、外语特长生的学校将特长生预录名单上报到各级中招办。
--6月18日—20日,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6月20日上午8:10-8:30,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6月20日—30日,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卷网上扫描、评卷。
--7月4日,公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
--7月6日—10日,申请查卷。
--7月15日—17日,完成省示范性普高学校录取工作。
--7月18日—21日,完成非省示范性普高学校录取工作。
--7月22日—23日,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补录工作。
--7月24日—27日,完成中职学校区域内计划招生工作。
--7月28日—29日,县(市)向市中招办移交县(市)中职招生剩余生源数据。
--7月30日—8月2日,完成中职学校区域外计划招生工作。
--8月3日—4日,完成中职学校招生补录工作。
--8月6日—8日,发放普高学校录取通知书。
--8月9日—11日,发放中职学校录取通知书。
--9月10日—30日,办理高中阶段新生学籍。


    五、其他
    各县(市)、南岳区教育局根据方案的招生原则、招生录取政策,参照本方案的招生工作程序,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中学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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