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省示范性高中招生公告
根据衡教基[2006]2号、衡教字[2007]16号文件精神,经中招办研究,现将省示范高中录取办法和录取等第公告如下:
一、录取办法:
第一步:根据衡教字[2007]16号文件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第5条之规定,结合《关于公布2007年衡阳市城区省示范性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的通知》,先分校录取省示范高中定向学生,录取名单由市中招办核定,在毕业学校公布。
第二步:根据学生志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划定省示范高中录取等第,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
二、统一录取等第:
(一)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体育考核、学科考查等第必须达到C等(含C等)以上。
(二)学业成绩等第:
1、衡阳市一中:
公费线:4A1B 择校线:3A2B
2、衡阳市八中:
公费线:4A1B 择校线:3A2B(其中语数外必须达到2A)
3、衡铁一中:
公费线:1A以上 择校线:3B以上
(三)注意事项
1、分校录取和统一录取的学生名单由市中招办统一核定、公布。
2、省示范高中择校收费,从7月13至15日到学校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衡阳市中招办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