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衡阳市城区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城区中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公办学校不择校,保入学;民办学校不择优,保公平。
(二)招生办法
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初中按照“自愿报名、限报一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招生政策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学生户口、家庭住址及招生计划等划定服务区。
2、船山实验中学、成章实验中学、成龙实验中学、第二成章实验学校、致公中学、船山学院附中、跃龙文武学校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由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到民办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每生限报一校,同时在多校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直接全额录取,缺额不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80%实行微机派位录取,20%由招生学校自主面向外地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3、民办学校的招生微机派位工作全市统一进行。学生派位录取机会均等,已派中的学生不再参与划片分配,不能更名或顶替,未派中的学生按服务区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
4、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微机派位前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民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微机派位。
5、民办学校、特色初中学校招生在公办初中招生开始之前完成。
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租房协议、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劳务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四)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公、民办初中的申报和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办学条件及其上年实际招生人数等方面下达公、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五)招生程序
1、5月15日,各城区教育局将生源调查摸底和预分名册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2、6月26日—27日,特色学校组织特长生报名和测试。
3、6月28日,特色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4、6月25日—27日,需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签订协议。
5、6月30日,民办学校将报名学生电子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服务区属、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上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6、7月3日,全市统一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微机派位。
7、7月5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 //www.hhyedu.com.cn/)上公布民办学校招生派位结果。
8、7月6日—7日,微机派中的学生到相应学校办理招生手续。
9、7月9日,公办学校领取学生分配名单,核查学生服务区等有关信息数据。
10、7月12日—16日,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分区到招生学校核证。分配信息数据有误的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重新调配。
(六)招生要求
1、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微机派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接受招生监督小组监督,监督小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师生代表及纪委、法制、教育、公安、公证等部门代表组成。
3、微机派位一次性录取后,民办学校不得接受市内转入学生。
4、初中学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市教育局中招办将按照分配名单和派位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对于学校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派位和预分就擅自接收入学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无学籍学生不准参加初中毕业会考。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尊重志愿,择优录取,促进均衡。
2、执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
(二)报名
1、在籍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学业考试报名。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2、外地回衡考生等无本地有效学籍考生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于5月10日—5月20日直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学生报名均统一使用市教育局中招办的计算机软件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凡未在本市城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本市城区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
(三)招生计划
1、市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含公费计划和择校计划)。
2、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进行申报,市教育局据此审核评估后下达。
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分为两类,一类为省示范高中,二类为普通高中。填报采用填涂卡(卡设置在英语学科统考答题卡上)形式,时间统一规定为统考期间的6月20日上午8:00—8:15,在考场集中填涂。志愿卡填涂要求:省示范高中填涂一所,普通高中可填涂3所(含民办高中)。如填报了“服从分配”,除市一、八中外,市中招办可予调剂。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2、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更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
(五)优惠政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学生优惠(分为A、B类,A类优先)。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A类优惠。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A类优惠。
(3)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享受B类优惠。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一项最高优惠。
2、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于6月2日—5日统一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录取政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以初中毕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成绩加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实验操作10分、生物实验操作10分,再加上信息技术考试20分)、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政治三科成绩加体育考试50分)学业成绩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优惠政策情况作为录取依据。
2、继续实行直升生招生制度。市城区的完全中学可在本校初中学生中招录直升生,招录人数比例:船山、成章为独立民办初中,市一、八中不再从该学校招收直升生;其他完全中学不超过公费招生计划的5%。直升生招收采取学生自愿、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校内公示、市中招办审批的办法。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前进行,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的学业考试。
3、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制度。将省示范高中学校公费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在学业成绩不低于1A4B(衡铁一中不低于4B1C)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A等的三年学籍无异动的直升生中择优录取。未达到最低录取等第要求的学校的指标余额由市中招办调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规范、不及时的初中学校不予分配此项招生计划。
4、关注弱势群体子女入学问题。市田家炳中学今年继续招收“宏志班”学生50名。招生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各项成绩特别优秀的贫困家庭学生。衡铁一中今年继续招收“留守学子班”学生50名,招生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各项成绩优秀的留守学生。
5、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艺术、外语特长生的学校招生工作仍然实行单独管理,招生学校必须在5月31日前上报招生方案。未按时上报招生方案者,停止当年特长生招生资格。招生学校组织特长考核,考核成绩在校内公示三天,6月15日前按照市教育局要求限额提出预录名单(并附特长生项目和成绩)。6月2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学校上报的特长生预录名单在衡阳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正式录取时,以公示的名单作为依据。凡上述学校选中的艺术、体育苗子要优先保证,其他学校不得录取;相互有争议的学生,以家长和学生的志愿为录取依据。
6、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的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公费生进行划等录取。同一批次的招生学校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
7、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含C等)以上,方可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但省示范高中学校录取的体育测试须达到C等。招生录取时,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①比较学业书面测试成绩等第;②前1项相同则比较政策优惠等第;③前两项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④前三项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等第。学业书面测试成绩等第择优序列确定,先比较A等,如“1A×B×C”排序在“5B”前;再比较“B等”,如“1B×C×D”排序在“5C”前;其余以此类推。
8、市教育局中招办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凡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都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将通过衡阳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年终考核扣1分;违规招生学校,年终考核评先一票否决。
三、其他
各县(市)、南岳区教育局根据方案的招生原则、招生录取政策,参照本方案的招生工作程序,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中学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施行。
一、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公办学校不择校,保入学;民办学校不择优,保公平。
(二)招生办法
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初中按照“自愿报名、限报一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招生政策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学生户口、家庭住址及招生计划等划定服务区。
2、船山实验中学、成章实验中学、成龙实验中学、第二成章实验学校、致公中学、船山学院附中、跃龙文武学校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由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到民办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每生限报一校,同时在多校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直接全额录取,缺额不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80%实行微机派位录取,20%由招生学校自主面向外地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3、民办学校的招生微机派位工作全市统一进行。学生派位录取机会均等,已派中的学生不再参与划片分配,不能更名或顶替,未派中的学生按服务区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
4、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微机派位前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民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微机派位。
5、民办学校、特色初中学校招生在公办初中招生开始之前完成。
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租房协议、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劳务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四)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公、民办初中的申报和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办学条件及其上年实际招生人数等方面下达公、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五)招生程序
1、5月15日,各城区教育局将生源调查摸底和预分名册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2、6月26日—27日,特色学校组织特长生报名和测试。
3、6月28日,特色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4、6月25日—27日,需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签订协议。
5、6月30日,民办学校将报名学生电子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服务区属、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上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6、7月3日,全市统一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微机派位。
7、7月5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 //www.hhyedu.com.cn/)上公布民办学校招生派位结果。
8、7月6日—7日,微机派中的学生到相应学校办理招生手续。
9、7月9日,公办学校领取学生分配名单,核查学生服务区等有关信息数据。
10、7月12日—16日,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分区到招生学校核证。分配信息数据有误的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重新调配。
(六)招生要求
1、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微机派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接受招生监督小组监督,监督小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师生代表及纪委、法制、教育、公安、公证等部门代表组成。
3、微机派位一次性录取后,民办学校不得接受市内转入学生。
4、初中学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市教育局中招办将按照分配名单和派位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对于学校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派位和预分就擅自接收入学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无学籍学生不准参加初中毕业会考。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尊重志愿,择优录取,促进均衡。
2、执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
(二)报名
1、在籍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学业考试报名。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2、外地回衡考生等无本地有效学籍考生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于5月10日—5月20日直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学生报名均统一使用市教育局中招办的计算机软件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凡未在本市城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本市城区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
(三)招生计划
1、市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含公费计划和择校计划)。
2、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进行申报,市教育局据此审核评估后下达。
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分为两类,一类为省示范高中,二类为普通高中。填报采用填涂卡(卡设置在英语学科统考答题卡上)形式,时间统一规定为统考期间的6月20日上午8:00—8:15,在考场集中填涂。志愿卡填涂要求:省示范高中填涂一所,普通高中可填涂3所(含民办高中)。如填报了“服从分配”,除市一、八中外,市中招办可予调剂。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2、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更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
(五)优惠政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学生优惠(分为A、B类,A类优先)。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A类优惠。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A类优惠。
(3)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享受B类优惠。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一项最高优惠。
2、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于6月2日—5日统一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录取政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以初中毕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成绩加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实验操作10分、生物实验操作10分,再加上信息技术考试20分)、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政治三科成绩加体育考试50分)学业成绩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优惠政策情况作为录取依据。
2、继续实行直升生招生制度。市城区的完全中学可在本校初中学生中招录直升生,招录人数比例:船山、成章为独立民办初中,市一、八中不再从该学校招收直升生;其他完全中学不超过公费招生计划的5%。直升生招收采取学生自愿、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校内公示、市中招办审批的办法。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前进行,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的学业考试。
3、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制度。将省示范高中学校公费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在学业成绩不低于1A4B(衡铁一中不低于4B1C)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A等的三年学籍无异动的直升生中择优录取。未达到最低录取等第要求的学校的指标余额由市中招办调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规范、不及时的初中学校不予分配此项招生计划。
4、关注弱势群体子女入学问题。市田家炳中学今年继续招收“宏志班”学生50名。招生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各项成绩特别优秀的贫困家庭学生。衡铁一中今年继续招收“留守学子班”学生50名,招生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各项成绩优秀的留守学生。
5、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艺术、外语特长生的学校招生工作仍然实行单独管理,招生学校必须在5月31日前上报招生方案。未按时上报招生方案者,停止当年特长生招生资格。招生学校组织特长考核,考核成绩在校内公示三天,6月15日前按照市教育局要求限额提出预录名单(并附特长生项目和成绩)。6月2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学校上报的特长生预录名单在衡阳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正式录取时,以公示的名单作为依据。凡上述学校选中的艺术、体育苗子要优先保证,其他学校不得录取;相互有争议的学生,以家长和学生的志愿为录取依据。
6、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的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公费生进行划等录取。同一批次的招生学校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
7、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含C等)以上,方可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但省示范高中学校录取的体育测试须达到C等。招生录取时,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①比较学业书面测试成绩等第;②前1项相同则比较政策优惠等第;③前两项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④前三项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等第。学业书面测试成绩等第择优序列确定,先比较A等,如“1A×B×C”排序在“5B”前;再比较“B等”,如“1B×C×D”排序在“5C”前;其余以此类推。
8、市教育局中招办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凡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都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将通过衡阳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年终考核扣1分;违规招生学校,年终考核评先一票否决。
三、其他
各县(市)、南岳区教育局根据方案的招生原则、招生录取政策,参照本方案的招生工作程序,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中学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施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