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情系八中 师德楷模”评选活动
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出了不懈努力。为了进一步改变教师的工作作风,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让良好的教育风气不断深入人心,学校将在广大教师中开展“情系八中·师德楷模”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从教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本年度受过市级以上师德表彰的教师不得重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有偿家教家养及乱收费行为。
4、尊重和关心所有学生,能够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5、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成效显著。
6、热爱八中,爱校如家,拥护学校决策,支持学校决定,不做有损学校的事情。
三、评选要求:
1、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评选,严格把关。评选条件和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评,择优表彰的原则,入选教师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对推荐对象要进行民意测评,信任率不低于60%。入选教师在学校公示三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无异议方可给予表彰奖励。
3、推荐人选以教研组为单位,可个人申请,可教研组讨论推荐,也可评选领导小组提名,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评选“情系八中·师德楷模”优秀教师推荐表》,表内须填写300字左右简要事迹。
4、个人或教研组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表报学校办公室,过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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