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衡阳市八中舞蹈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评方案
一、舞蹈作品(限时5分钟,满分为50分)
根据考生外形条件、作品编排、作品完成度、作品难度、舞台表现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1、外形条件(10分)
2、作品编排(10分)
2、作品完成程度(10分)
3、作品难度(10分)
4、舞台表现(10分)
二、舞蹈基本功(限时2分30秒,满分为50分)
考生需自备基本功组合,时间2分30秒以内(无需音乐)。组合内必须包括软开度展示,跳转翻等不重复的技术技巧。
1、软开度(25)
2、技术技巧(25)
考试顺序:按抽签顺序5人一组,依次进行作品考试,待最后一位考生剧目考试完成之后,再从本组第一位考生开始依次进行基本功考试。
考试注意事项:考生自带只有考试剧目音乐U盘,由现场考务人员按五人一组顺序收齐,不接受光盘伴奏。考试时允许穿服装和化妆。考官在了解考生的水平情况下可以中途叫停。
三、加试说明和评分标准:
加试项目不能和主考项目相同。例如:主考项目为舞蹈的考生加试不能再考舞蹈,加试项目可以在声乐,中西器乐,健美操或其他能展示自身能力的项目中选择。舞蹈作品分+基本功得分+加试分100分封顶。
加试评分标准:
A(3-4分)加试作品的难度中等以上,有较好的演唱演奏能力,表现力较强,音准,节奏较好。
B (2-3分)加试作品难度中等,演唱演奏能力一般,表现力一般,音准节奏一般。
C(0.1-0.2)加试作品难度低等,不具备演唱演奏能力,没有表现力,音准节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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