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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衡阳市八中声乐、器乐特长生专业测评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0 10:14:35 浏览次数: 【字体:

声乐、器乐测试内容:自选中外曲目一首。演奏、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声乐考生必须背谱演唱,允许自带钢琴伴奏,或采用只有考试伴奏曲目的U盘,不接受光碟伴奏。器乐考生原则上背谱演奏,考生须自备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琴以外的乐器。考生在进考场前自行对自己的乐器进行音准校定,进考场后不再允许考生进行乐器的校音,违者将记入考试时间。考生不得化妆,服装尽量简洁大方。主考官在了解了考生的水平情况下可以中途叫停。主专业为声乐和器乐的考生实行满分100分制。

一、声乐演唱评分标准

根据声乐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作品难度四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评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88-95分)声音条件很好,有一定的演唱方法和较好的演唱技巧,表现力强,演唱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唱完整。

B、(80-87分)声音条件好,有一定的演唱方法,表现力较强,演唱的曲目难度中等,演唱完整。

C、(70-80分)声音条件一般,有一定的演唱方法,演唱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唱较完整。

D、(60-65分)声音条件差,没有演唱方法,表现力差,演唱的曲目难度低,演唱不完整。

二、器乐类评分标准

根据演奏姿势、方法、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88-95分)演奏方法和姿势正确、音准、节奏均好,并掌握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难度大,表现力很强,演奏完整。

B、(80-87分)演奏方法和姿势基本正确、音准、节奏较好,并掌握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表现力较强,演奏完整。

C、(70-80分)演奏方法和姿势基本正确、音准、节奏较好,有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难度中等,表现一般,演奏较完整。

D、(60-65分)演奏方法和姿势差,音准、节奏差,没有表现能力,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较简单。

三、加试说明和评分标准

加试项目不能和主考项目相同。例如:主考项目为声乐的考生加试不能再考声乐。加试项目可以在舞蹈,中西器乐,健美操或其他能展示自身能力的项目中选择。钢琴为主项的考生加试项不能再是钢琴,可以在双排键电子琴,其他中西乐器,声乐,舞蹈或其他能展示自身能力的项目中选择。以钢琴除外的其它器乐类考生加试项目必须不和主考器乐种类相同,可以选择其他中西乐器,声乐,舞蹈或其他能展示自身能力的项目。

评分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A、(3-5分)加试作品的难度中等以上,有较好的演唱演奏能力,表现力较强,音准,节奏较好。

B、(1-3分)加试作品难度中等,演唱演奏能力一般,表现力一般,音准节奏一般。

C、(0.1-0.2)加试作品难度低等,不具备演唱演奏能力,没有表现力,音准节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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