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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7年衡阳市城区普通中学招生计划

来源:衡阳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06-02 11:28:0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城区各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城区中学布局调整、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以及生源情况,现将2007年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见附表)随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今年市城区小学毕业生11802人、初中毕业生10843人,根据毕业学生数,下达城区普通初中招生计划11762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7260人,职业高中(中职)招生计划39450人(市城区生源3583人,非市城区及跨省市生源35867人)。

  2、招生计划是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社会及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指令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

  3、城区各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准备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个别确因就近招生学校招生条件的限制或布局调整需要,而不能就近入学的,招生学校要从教育发展大局出发,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其到次近学校或寄宿制学校就读。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市中招办分配、改分服务区内的学生,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在学校核证、市中招办改分工作结束5天内向市局计财科提出招生计划调整报告。服务区内学生未全部录取的学校不得接收跨服务区的学生。高中阶段招生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普职高教育大体相当的比例,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中职招生计划完成,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

  4、普通初中招生基本原则是:公办学校不择校,民办学校不择优。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省、市示范性高中招收计外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计外生。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衡教字[2007]12号)要求进行。市一中、市八中、铁一中三所省示范性高中学校确因学生志愿需要适度调整招生计划的,必须在6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计财科提交调整计划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严格按批准同意的调整计划执行。

  5、各招生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借招生之机向学生乱收费。招生录取时,任何学校、任何人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要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维护好教育形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6、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遵循招生程序,各校在招生录取时,要持经主管业务科室审查的预录学生花名册,到市教育局计财科加盖市教育局招生计划审核专用章。凭加盖招生计划审核专用章的学生花名册再到主管业务科室办理录取、注册,学生入学学籍手续。对所超招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一概由招生学校承担。

  7、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计财科将就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凡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的,除通报批评外,属局直学校的,扣减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同时按每超招1人1000元的标准,市教育局计财科一次性核减三年下拨的教育经费,厂矿企业学校、区属学校、民办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招生学校将核减直至取消该校来年的招生计划。凡违反招生程序,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学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衡 阳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详情:http://www.hhyedu.com.cn/html/2007/05/200705241721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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