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4〕470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其三中、四中全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标准,通过评选特级教师,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师队伍,培养造就更多的教育教学及管理专家,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原则
1.遵循基本规律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必须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符合时代要求。应发挥 正确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全省广大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执教,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践行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和方式,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自觉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利于引导优秀师资合理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广大中小学教师都有平等参与评选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评选程序应严谨、周密,评选活动安排应高效、合理。坚持公示制度,加强公众监督,严肃评选纪律,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选结果客观公正。特级教师评选应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方向,为广大教师成长树立榜样,引导教师主动学习、自主发展,构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
3.优化结构与综合择优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应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不断优化,促进全省优秀师资在不同区域、学段、岗位和城乡之间的合理分布,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要充分考虑区域教育发展现状,合理分配名额,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扩大评选的覆盖面,避免少数学科、学段和少数地区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特级教师评选必须保证质量,应从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对参评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选拔,宁缺毋滥,保证从各区域、学段、学科、岗位遴选出最优秀、最合适的人选。
4.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必须依据标准规定,严把资格审查关,确保入围人选完全符合各项评选基本条件,并且没有“一票否决”情形。对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任教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参评对象给予加分,增强评选的客观性,提高评选结果的可信度,避免主观评判和人情打分等不良现象发生。
5.同行专家评选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应在同行专家评选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扩大同行专家评审的参与度。在制定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方案时,要充分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在组建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和学科专家评议组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人员的代表性。在组织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其他学科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1.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2.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书记)和幼儿园园长(书记)。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直接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和少年宫等国家事业单位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含从事其他教学活动人员)。
上述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选范围。
四、指标分配及比例要求
1.本批特级教师评选总数控制在300名以内,推荐评选名额以2013年度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按1:1.2的比例向市州下达推荐评选名额(见附件1)。各市州应以本地区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统一比例向所辖县市区下达推荐评选名额,确保每个县市区每类人员都有推荐评选名额,不得保留机动指标。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所辖学校(单位)、幼儿园下达推荐名额,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都有申报参评的机会。
2.推荐评选要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各市州要严格控制其他各类申报人员的比例。在推荐上报人员中,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申报总人数的80%,其中,小学、幼儿园人数应不少于专任教师总人数的30%;校(园)长、教研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推荐申报总人数的20%。同时,各市州应保证县城以下学校(含县城)推荐人数占有相当比例,原则上长沙市不低于40%,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不低于50%,其他各市州均不低于60%。
五、评选条件
依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号)执行。
六、评选实施
1.评选程序。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州教育局考核推荐、省教育厅评审、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2.受理机构。参评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民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办学、办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市州教育局统筹安排。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推荐评选指标实行单列,由厅人事处统筹安排。
3.组织实施。省级评审将依据优化学科、区域结构与综合择优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各市州评选通过人数不低于市州评选指标数的60%,剩余指标数将根据量化评选得分排序以学科组为单位参与全省综合择优,确定全省总体通过人选。具体见《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附件2)。
七、评选纪律
1.实行公开评选制度。评选指标、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及条件等向公众完全公开,不得暗箱操作,切实增强评选透明度。
2.实行公正评选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内定、暗示参评对象,任何人不得为参评对象说情、拉票、打招呼。
3.实行结果公示制度。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市州教育局考核推荐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教育厅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实行民主评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紧密联系群众,推荐参评对象、评委会专家的产生要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实行廉洁评选制度。参评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评委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请吃请喝等;所有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对象的宴请、休闲娱乐安排和礼品、礼金等。
6.实行评选保密制度。专家评委名单要严格保密。评审期间,评审场地实施全封闭集中管理,所有评委专家、工作人员“只出不入”,离场就不再进场。评审场地一律不开通网络,不开通外线电话,评委专家和工作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统一封存保管。
7.实行评选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参评,相关评委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自觉申请或告知回避。
8.实行评选举报查处制度。各地、各单位要逐级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9.实行评选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应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特级教师申报、审核、考评和推荐工作。
10.实行评选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评选组织过程中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一经查实,将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通报全省,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评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贿赂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中止其参评资格。有关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漏评选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应按照上述纪律要求,具体制定本地、本单位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风清气正。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成立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特级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
2.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3.制定方案,民主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单位)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市、县两级评选工作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单位)评选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减少操作环节,严禁走过场。
5.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将每名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汇总装订成册,不得有错漏。有关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及各类统计资料以市州为单位,于2015年1月20日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省教育厅大院3栋一楼),逾期不予受理。联 系 人:付东兵、吴方平,联系电话(传真):0731-84714916、0731-88653596,电子邮箱:21954819@qq.com。
附件:1. 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分市州推荐评选名额及结构比例表
2.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3. 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4.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
5.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情况统计表
6.湖南省特级教师情况调查表
7.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市州负责人信息表
8.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9. 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1
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分市州推荐评选名额及结构比例表
序号 |
市州名称 |
指标数 |
推荐人数 |
分类推荐人数及比例 |
||
专任教师推荐人数 (80%) |
校(园)长、教研员推荐人数 (20%) |
|||||
专任教师 推荐人数 |
其中 |
|||||
小学、幼儿园(30%) |
||||||
1 |
长沙市 |
30 |
36 |
29 |
9 |
7 |
2 |
株洲市 |
16 |
20 |
16 |
5 |
4 |
3 |
湘潭市 |
12 |
14 |
12 |
4 |
2 |
4 |
衡阳市 |
32 |
39 |
32 |
10 |
7 |
5 |
邵阳市 |
30 |
37 |
30 |
9 |
7 |
6 |
岳阳市 |
23 |
28 |
23 |
7 |
5 |
7 |
常德市 |
24 |
29 |
24 |
7 |
5 |
8 |
张家界市 |
7 |
8 |
7 |
2 |
1 |
9 |
益阳市 |
18 |
22 |
18 |
5 |
4 |
10 |
郴州市 |
22 |
27 |
22 |
7 |
5 |
11 |
永州市 |
28 |
34 |
28 |
8 |
6 |
12 |
怀化市 |
22 |
27 |
22 |
7 |
5 |
13 |
娄底市 |
18 |
22 |
18 |
5 |
4 |
14 |
湘西州 |
14 |
17 |
14 |
4 |
3 |
15 |
厅 直 |
4 |
5 |
4 |
1 |
1 |
总计 |
300 |
365 |
299 |
90 |
66 |
注:1. 各市州推荐人数以2013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乘以系数0.62‰(全省推荐人数/全省2013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以后,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2.各市州指标数以市州推荐人数为基数,乘以系数0.821918(全省指标数/全省推荐人数)以后,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3.为体现特级教师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在分类推荐人数及比例一栏,“专任教师推荐人数”小数点后尾数按“只入不舍”原则确定,其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推荐人数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校( 园)长、教研员推荐人数”小数点后尾数按“只舍不入”原则确定。
附件2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组建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议组,负责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和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与内容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州教育局考核推荐、省教育厅评审、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分类别填报《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见附件8),相关信息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审核并签章。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1.学校(单位)对参评对象所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对照《标准》对参评对象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本校师生及家长对照《标准》,通过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见附件9)相应栏目的填报。
3.推荐上报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4.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并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考核推荐结果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
(三)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
1.组织区域内同行专家对本区域所有参评对象进行评议推荐,形成同行专家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相应栏目的填报。参与考核推荐的同行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同行专家应包括教科院(所、室)学科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业务主管人员、本校和外校教师代表等。推荐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推荐票数超过半数者(不含半数)方可推荐。
2.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标准》,通过听课、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意见。
3.推荐结果在本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4.对推荐参评对象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考核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州教育局。
(四)市州教育局考核推荐
1.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标准》,通过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市州教育局考核推荐意见。
2.组织参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正常教学进度及内容进行授课,授课时长为:中小学40分钟,幼儿园20分钟(活动)。组织学科专家现场听课评议,同时安排电教技术人员录制全程完整视频,并上传至指定网站相关栏目(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供省级评审专家点播观看、评议。
3.根据全省总体推荐名额分布和比例分配,分类确定市州最终推荐参评人选。
4.推荐结果在市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5.对推荐参评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6.公示无异议后,市州考核推荐结果和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统一报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评审
1.资格审查。省教育厅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标准》所规定的参评对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以及市州推荐评选名额、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破格推荐对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赴各市州进行重点考察。
2.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
(1)材料网络评审。学科专家通过网络评审系统,独立逐一审阅本组参评对象相关材料,形成个人初步评审意见。
(2)观看授课视频。学科专家通过指定网站、栏目独立点播观看本组参评对象的授课视频文件,形成个人评议意见。学科专家组对参评对象授课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
(3)现场答辩。学科专家组对本组参评对象进行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由学科专家组进行提问,参评对象答辩,学科专家组根据参评对象答辩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4)综合评议。学科专家组集中对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全面审阅,对照《标准》,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赋分、排序,确定本组评审通过推荐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对评审不通过人选给出不通过理由。
3.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各学科组评议推荐结果,包括评议程序、评分情况、排序情况、评议通过对象情况、建议不通过对象的不通过理由等。经充分评议后,就学科组评议通过人选和不通过人选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即为评审通过,否则,不予通过。最后,填写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对象将组织调查核实。
(六)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级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特级教师荣誉证书。
附件3
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材料
报送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一)中小学专任教师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师参加培训证明(2011年以来)。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8,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9,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教学材料: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阐述自己的教育思想、专业思想和职业思想,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教案。任高级教师以来,所任教同一年级、同一学期、同一学科(课程)两届学生的全部原始教案,开设有校本课程的还要提供校本课程教案。
(10)课外作业本。申报特级教师当年,所任教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课外作业本各1本。
(11)测试试卷。2014年下学期所任教班级已批已阅的单元测试卷1套。
(12)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工作手册、工作计划与总结(任教以来任选一年)。
(13)教学计划与总结(2013-2014学年度)。
(14)教学反思、教学心得体会、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研课题、课程资源(含个人博客、教育空间等)、校本课程材料等(任高级教师以来,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5)听课、评课笔记(任高级教师以来任选一年)。
(16)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相关材料。
3.加分证明材料:
(17)师德师风方面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18)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19)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二)中小学校长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参加培训证明(2011年以来)。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8,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9,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管理材料(任现职以来):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阐述自己的教育思想、专业思想和职业思想,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等。
(10)学校德育工作相关材料。
(11)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12)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材料。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记录。
(13)学校现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4)学校教研教改工作相关材料。
(15)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相关材料。
(16)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与参考率佐证材料(中学校长提供)。
(17)校长个人的教育管理反思、心得体会、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研课题、课程资源(含个人博客、教育空间等)、校本课程材料(由校长本人执教的)等(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8)学生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材料(校长个人或任职期间学校集体所开展的活动)。
3.加分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校长个人或学校集体所获奖励):
(19)师德师风方面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20)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1)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三)幼儿园专任教师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师参加培训证明(2011年以来)。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8,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9,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教学材料: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阐述自己的教育思想、专业思想和职业思想,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教案。任高级教师以来,一个学年的全部原始教案(含学期教育教学进度安排、周活动安排、半日或一日活动计划)。
(10)幼儿成长档案。与提交的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1套;
(11)班主任工作手册或工作日志、工作计划与总结(任教以来任选一年)。
(12)保教工作计划与总结(2013-2014学年度)。
(13)教学反思、教学心得体会、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科研课题、保教研究活动、课程资源(含个人博客、教育空间等)、园本课程材料等(任高级教师以来,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4)听课、评课笔记(任高级教师以来任选一年)。
(15)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相关材料。
(16)保教环境创设图片或视频等资料;制作的教玩具图片或视频;家长、社区工作资料,如家园联系手册、家长开放日资料、家访活动记录等。
3.加分证明材料:
(17)师德师风方面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18)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19)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四)幼儿园园长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参加培训证明(2011年以来)。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8,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9,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管理材料(任现职以来):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阐述自己的教育思想、专业思想和职业思想,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园所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园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10)园所保教、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等过程性资料(任职以来一个年度)。
(11)园所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方案。
(12)园所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材料,一个学年指导保教活动的记录。
(13)园所现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4)园所教研教改工作相关材料。
(15)园所文化建设相关材料。
(16)幼儿发展情况、家长、教职工、社区满意度调查等办园成绩佐证材料。
(17)园长个人的教育管理反思、心得体会、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科研课题、保教研究活动引领、课程资源(含个人博客、教育空间等)、园本课程材料(由园长本人执教的)等(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8)幼儿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材料(园长个人或任职期间园所集体所开展的活动)。
3.加分证明材料(任职期间,园长个人或幼儿园集体所获奖励):
(19)师德师风方面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20)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1)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五)教研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参加培训证明(2011年以来)。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8,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9,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研教改材料(任现职以来):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阐述自己的教育思想、专业思想和职业思想,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教研规划。本学科个人中长期教研教改工作规划、年度教研教改工作方案、计划和总结。
(10)教研项目。本人主持、参与的教研教改项目设计方案、活动记录及项目研究成果等佐证材料。
(11)教研活动。本人组织的本地区域性教研教改活动资料,包括活动方案、活动过程和效果的佐证材料;
(12)指导课改。推进本区域本学科课程改革的经验材料,推介区域内课程改革典型的相关活动资料。
(13)队伍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材料,如计划、总结、实施情况及所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
(14)服务基层。扶植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送教到校、送培上门佐证材料。
(15)教案。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
(16)听课、评课记录。本人参与听课和评课的记录材料(任选一年)。
(17)调研报告。开展教育教学政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国内外学科教学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所形成的调研报告。
(18)开展教研工作的反思、心得体会、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研课题、课程资源(含个人博客、教育空间等)、校本课程材料等(每一类提供1-2篇代表作)。
3.加分证明材料:
(19)师德师风方面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20)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1)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六)市州教育局须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4);
2.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5);
3.湖南省特级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6);
4.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市州负责人信息表(附件7);
5.参评对象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述职报告和组织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电子稿(分类别、分学科、分人员整理打包报送);
6.参评对象授课视频文件(组织录制、上传),同时提供视频备份光盘。
二、报送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材料审核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4.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5.参评对象任职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考核、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时间截止至发文之日。
6.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按照《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归类组织,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2份);
(2)《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1份);
(3)专著、论文、教材等原件;
(4)原始教案、作业本;
(5)不适宜装订成册的其他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应按“参评资格材料”、“教育教学材料”、“教育管理材料”、“教研教改材料”、“加分证明材料”等类别,分别制作“×××同志申报特级教师参评资格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教育管理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教研教改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加分证明材料”等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须贴上“特级教师评审材料”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市州、申报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申报类别以及是否破格等信息,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
2.送审材料以个人为单位打捆,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四)材料报送要求
有关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及各类统计资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上报。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附件4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
申报市州(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最高学历 |
所学 专业 |
毕业 时间 |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
所在单位 |
现任工作 岗 位 |
申报 类别 |
申报 学科 |
从事教育教学工 作 年 限 |
其 中 |
是否破格 |
手机 号码 |
||
任教时间 |
担任 校长 (园长) 时间 |
从事教学研究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所在单位”栏要求填写所在县市区,单位名称填写全称;
2.此表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中小学专任教师(注明学段)、中小学校长、幼儿园专任教师、幼儿园园长及教研人员分类入册。
附件5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情况统计表
市州(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
项目
单位 类别 |
参 评 人 数 |
按性别分 |
按 年 龄 分 |
按最高学历分 |
按职务分 |
按类别分 |
按地域分 |
备注 |
||||||||||||||
男 |
女 |
35岁及以下 |
36-40岁 |
41-45岁 |
46-50岁 |
51-55岁 |
55岁以上 |
中专及以下 |
专
科 |
本
科 |
研究生 |
小学高级教师 |
中学高级教师 |
专任教师类 |
校、园长类 |
教研人员类 |
城
市 |
县
镇 |
农
村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幼儿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 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高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职业中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学教研 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其他学校”是指中师、教师进修学校等单位。
2、“教学教研机构”含电教馆(仪器站)、少年宫等。
3、此表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
附件6
湖南省特级教师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最高学历 |
所学 专业 |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
所 在 单 位 |
现任教学 科 |
现任行政 职 务 |
特级教师评审 通过时间(年月)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填写市州在职在岗特级教师相关信息,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
附件7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市州负责人信息表
市州:(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现任行政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传 真 |
电子邮箱或QQ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市州负责人信息填写包括:分管局长、科长以及工作人员等。
附件8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市州、县市区名称
学校(单位)名称
申 报 人 姓 名
申 报 类 别
申 报 学 科(专业)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写一式2份(不能用复印件),一份存人事档案,一份存业务档案。请用钢笔如实填写,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评选对象姓名务求准确无误,不用繁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同音字。采用电脑打印填写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A4纸),并装订牢固整齐。
二、本表中的“申报类别”共分为五种,即中小学专任教师类、幼儿园专任教师类、中小学校长类、幼儿园园长类和教研人员类,申报类别由参评人员依据评选标准和本人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学科(专业)”指本人从事学科教学或研究的专业科目类别。参评人员应根据相应类别,比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填写有关内容,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填。
三、本表中的“政治面貌”栏如属“无党派”直接划“\”,“农村学校服务年限”指县城关镇以下的农村学校(不含县城关镇学校)服务经历,如有中断,应按实际年限分段填写。“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校(园长)任职年限”如有中断,应按实际年限分段填写。“学习形式”请注明: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网络教育或其他。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
曾用名 |
|
性 别 |
|
免 冠 二 寸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籍 贯 |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
|
||||||
现任教 学 科 |
|
农村学校服务年限 |
|
校(园)长 任职年限 |
|
||||||
手机号码 |
|
QQ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最高学历 |
毕(结)业 时间 |
学 校 (填写全称)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
|
|
|
|
|
||||||
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 |
|
任职时间 |
|
||||||||
现任行政职务 |
|
任职时间 |
|
二、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专业及层次 |
学 制 |
学习形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培训经历
起止日期 |
培训主要内容 |
培训地点 |
学时(学分)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
单 位 |
从事何种工作 |
职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教学工作量(任高级教师以来分学年填写)
起止日期 |
任教学校 |
任教年级 |
讲授课程名称 |
周课时数 |
总课时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学生导师等工作经历(任高级教师以来分学年填写)
起止日期 |
任职学校 |
管理班级 |
工作成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获奖与事迹报道情况
1、获奖情况 |
||
获奖日期 |
奖励名称(荣誉称号) |
授奖机关 |
|
|
|
|
|
|
|
|
|
|
|
|
|
|
|
|
|
|
2、事迹报道情况 |
||
报道时间 |
报道媒体名称 |
涉及版面 |
|
|
|
|
|
|
|
|
|
|
|
|
|
|
|
|
|
|
八、农村工作经历(含支教)
起止日期 |
任职学校 |
从事何种工作 |
工作成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受处分情况
时 间 |
名 称 |
事 由 |
级 别 |
处分单位 |
|
|
|
|
|
|
|
|
|
|
|
|
|
|
|
十、组织审核推荐意见
学校(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
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学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局长签字: 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局长签字: 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十一、评审审批意见
学科专家组意见 |
学科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
评委人数 |
出席人数 |
表决结果 |
备注 |
|||
|
|
赞成人数 |
|
反对人数 |
|
|
|
评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
市州、县市区名称
学校(单位)名称
申 报 人 姓 名
申 报 类 别
申 报 学 科(专业)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一、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基本信息核实情况
|
综合考查意见(包括主要优点、特点,存在的主要不足等)
|
公示结果
|
推荐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二、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意见
基本信息核实情况
|
|||||
综合考查意见(包括主要优点、特点,存在的不足等)
|
|||||
公示结果
|
|||||
推荐小组 人 数 |
|
同意推荐 人 数 |
|
不同意推荐 人 数 |
|
推荐小组 成员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局长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三、市州教育局考核推荐意见
基本信息核实情况
|
|||||
综合考查意见(包括主要优点、特点,存在的不足等)
|
|||||
公示结果
|
|||||
推荐小组 人 数 |
|
同意推荐 人 数 |
|
不同意推荐 人 数 |
|
推荐小组 成员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局长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