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知识问答

来源: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2-01-21 13:43: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党员发展工作须知

 

   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
    
       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党组织对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
    
       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2.已提出入党申请的机关干部派到基层挂职后,其入党问题由哪个单位的党组织解决?
    
       选派到基层挂职的干部仍属原单位管理,因此,其入党申请书和发展对象考察表等材料不必转到挂职单位。该干部挂职单位的党组织应配合原单位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教育,如具备党员条件,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其入党。
    
       3.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可根据务工时间长短来确定。一般来说,应聘、应招在企业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工作时间不满两年,或虽满两年但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外出做工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超过两年的,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
    
       无论是上述人员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还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以及其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对他们的入党申请,都应当热情欢迎,并予以关心和帮助,采取措施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5.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6.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
    
       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7.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什么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接收一个同志入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要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就要对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本人历史、家庭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作全面细致和正确的考察了解,并要经常对被介绍者进行培养教育工作,所以必须有专人负责。由于预备党员还处于被考察教育阶段,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宜作介绍人,只有两名正式党员,才能担当起这一任务。
    
       8.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一直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者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其他党员担任。
    
       9.入党介绍人有哪些责任?
    
       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对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一般地说,他们应当负起下列责任:
       (1)应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党纲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6)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然要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提高觉悟,努力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10.可否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具有重要责任。如果对被介绍人的情况不甚了解,无法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可以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11.这一支部的党员可否给另一支部的申请入党者做人党介绍人?
    
       对申请入党者,应由本单位党支部讨论确定是否可以列为积极分子;被列为积极分子的,应由本单位党支部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在认为积极分子已经培养成熟的时候,应由本单位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原培养人担任,亦可由本支部其他正式党员担任,不宜由其他支部的党员担任。
    
       12.一名正式党员可否同时做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党章没有规定一名正式党员不能同时做几名同志的入党介绍人。但是为了使介绍人能够真正担负起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的责任,一名党员不宜同时作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支部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在党员中进行具体分工,不应将几名积极分子同时交一人负责培养。这样就避免了一名党员同时作为几名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13.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可否当入党介绍人?
    
       根据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就可以当入党介绍人。除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者外,受其他处分的党员仍享有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只要他对被介绍者情况了解,确能负起介绍人的责任,而申请入党者又信任他,就可以做入党介绍人。但党支部在确定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当介绍人时,要认真考虑他是否能负起介绍人的责任。
    
       14.入党介绍人犯了错误,对被介绍入党者有没有影响?
    
       只要被介绍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时又严格履行了入党手续,就不应该受入党介绍人的问题的影响,也不必重新找入党介绍人。但是,如果被介绍人入党时根本不具备党员条件,是被有严重问题的人拉入党内的,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5.入党介绍人怎样向支部大会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
    
       在吸收新党员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要将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向全体党员作负责的介绍。这与志愿书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当是一致的,但是不宜照本宣读,而应当比较详细、具体地介绍清楚,以便于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16.入党介绍入因故不能出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时,两名介绍人在通常情况下都应该出席会议。如果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介绍人已经把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讨论时因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中的一人不能出席,也可以照常讨论。
    
       17.申请入党者的直系亲属可否当他的入党介绍人?
    
       只要申请入党人的直系亲属是正式党员,并能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负起介绍人的责任,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但为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了避免党内外群众产生误解,一般不宜由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做入党介绍人。
    
       18.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的被介绍人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说明情况。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19.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讨论,并向支委会汇报党小组的讨论情况和意见;支委会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责成一名支部委员找申请人谈话,了解他的觉悟程度和入党动机;支部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具备入党条件后,可把《入党志愿书》发给申请人填写;然后就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0.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以及自己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支委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4)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5)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6)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21.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有哪些注意事项?
    
       (1)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人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时,大会应改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大会可以召开。
       (3)在讨论表决时,如果有少数同志提出相反意见,又属于正常的情况,这并不影响讨论通过,不要强求统一认识。
       (4)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席。
       (5)在表决时,党员弃权,在原则上是允许的。但这不是积极态度,不宜提倡。积极的态度是在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把不了解的情况弄清楚。
       (6)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以上的入党问题,则应逐一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22.党小组讨论酝酿接收新党员时是否要申请人参加?
    
       党小组讨论酝酿接收新党员问题,是给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作准备。在党小组讨论接收新党员时,申请入党的人不必参加。
    
       2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怎么办?
    
       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在会上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时又搞不清楚,可暂时休会,不予表决,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24.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是否要宣读申请入党者的《入党志愿书》?由谁宣读?
    
       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应当宣读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由申请入党者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
    
       25.为什么支部大会表决接收新党员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
    
       因为支部大会讨论一个同志入党,不管讨论或是最后表决,都是对这个同志的一次深刻的教育。申请入党的同志应该参加,以接受支部大会的审查,听取支部和党员对自己的意见,回答大家提出来的问题。要教育党员出以公心,坚持党的原则,正确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对党对同志都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要教育入党申请人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特别要正确对待对自己入党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26.支部大会讨论新党员入党时,党员对申请人的意见发生分歧怎么办?
    
       党员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要尽可能通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会上有少数同志提出不同意,并不影响讨论通过,不要强求统一。如果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时争持不下,可暂时休会。待搞清情况,统一认识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行讨论表决。
    
       27.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可否吸收其他发展对象参加?
    
       党支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吸收部分非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但他们只是列席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8.怎样填写通过接收新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的决议反映支部全体党员对入党申请人的看法和意见,一定要认真填写。决议中应扼要地写出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的情况,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党员数并注明不同意的简要理由,以供上级党委审批时参考。还要写清楚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29.批准预备党员要不要张榜公布?
    
       申请入党人被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可在召开党内会议时宣布,也可以张贴红榜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张榜公布一是可以让党内外群众和要求进步的同志及时了解到党的组织又增加了新的血液,增强了战斗力。二是这样做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教育,使其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明确前进的方向,激发做好工作的干劲。三是使每名党员都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30.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申请人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申请人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作出说明。如果认为申请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表示自己不赞成的态度。若因考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申请人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支部委员会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32.为什么临时党支部(党委)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由于临时党支部(党委)具有临时性特征,组建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难以做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因此,临时党支部(党委)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但是,临时党支部(党委)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并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有责任及时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3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3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35.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写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36.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37.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3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是否要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书面或口头),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作为讨论转正问题之参考。
    
       3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不是发展党员的必备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都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根据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对转正的态度,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在上报材料中对本人的态度应加以说明)。
    
       40.预备党员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按期转正?
    
       凡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没有发现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现实表现好,确实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好的。
       (2)入党时条件差些或尚不具备条件,在预备期中有显著提高,已经达到党员条件的。
       (3)思想品质好,偶尔犯了一些错误,性质不太严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点,但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并虚心检查,提高认识,迅速改正的。
       (4)在某些问题上遇到过困难,本人无力克服,一度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经教育后又积极起来的。
       (5)因能力差,工作成绩不大,但服从领导,在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中确实努力,有进步表现的。
       (6)其他能够足以说明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均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41.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一般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支委会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本人《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报上级党委审批。
    
       42.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实践党章对党员提出的要求的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示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哪些进步,还存在什么缺点,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支部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员畅所欲言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43.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44.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可以进行讨论。
    
       45.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其转正问题应怎样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期未满的,应当由原单位党组织将其对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的情况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46.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要报哪些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应报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材料、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决议和党组织对其考察的材料。
    
       47.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怎样办理转正手续?
    
       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审批。如党员分散,无法在国外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国外党组织的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48.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
    
       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它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49.预备党员带党员证明信到另一个单位临时工作,预备期满时,临时所在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携带党员证明信临时外出工作,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临时所在支部不能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临时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应切实负责地向原单位党组织介绍预备党员在这一期间的表现。
    
       50.预备党员因病治疗或长期病休,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预备期满时不能参加党支部大会,可以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因住医院延期讨论的,如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应作出按期转正的决定。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因长期病休,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应根据其入党前后和病休期间的表现,考虑他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够条件的应予以转正;不够条件的,应考虑延长其预备期。
    
       51.预备党员犯了严重错误,行政上给予纪律处分,预备期满是否可带着行政处分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犯了严重错误,如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就应首先考虑他够不够党员条件。如果已经不够党员条件,即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带着行政纪律处分转为正式党员。
       52.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可否办理转正手续?
    
       《入党志愿书》是党员入党的主要依据,是党员的主要档案材料之一,应妥善保管。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遗失了,应由组织上负责。可以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如果预备党员已经调动工作,原接收入党的党组织应该负责介绍其入党时的情况;在保管或转递时遗失了志愿书的单位要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山党组织签注补填的原因。这个签注可写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然后,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该同志的转正手续。
    
       53.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但是,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4.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应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未建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55.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
    
       在预备期间去世的预备党员(包括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有的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
    
       56.预备党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
    
       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应当同正式党员一样,在评选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由于预备党员处在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很好,成绩优异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的依据,但不能命名为优秀党员。
    
       57.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58.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支部报批以后,如果党组织不及时审批,就等于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审批时间拖长,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失去了预备期的作用。所以,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59.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是否要继续办理审批手续?
    
       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60.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3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报批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该预备党员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61.什么人可以被追认为共产党员?追认党员要经哪一级党委批准?
    
       对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一贯表现好,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的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应经上级党委审查,并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二、党支部和党小组知识

   

   1.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3.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5.党支部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团的活动。
       (2)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
       (3)指导团组织,以做“四有”新人为目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工作。
       (4)帮助团组织创造开展团的工作的必要条件。
    
       6.支部委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要努力把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密切联系群众,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团结战斗的坚强堡垒。要推选那些坚决拥护党的路线,党性强,大公无私,遵守党纪,严守国法,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符合干部队伍“四化”要求的人参加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应由在群众中有威信,并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实际工作经验和文化知识的党员担任。
    
       7.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众组织的工作;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以及监督保证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8.支部委员会怎样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季度或半年一次,也可以在一个工作阶段结束时进行。报告人通常是支部书记,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担任。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总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检查总结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9.总支和支部负责人可否指定党员为总支或支部的委员?
    
       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因此,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没有权利指定某人为支部委员。但在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总支或支部书记、副书记。
    
       10.怎样开好支部委员会?
    
       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就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同时由有关委员考虑意见或方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委员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会上遇有重要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当通过深入学习,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出决定。
    
       11.支部委员会开会怎样做好会议记录?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缺席名单、会议中心议题,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
    
       12.由三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只有两名在,可否开支部委员会?
    
       按通常做法不能召开。如要讨论的问题不很紧迫,可待另一名回来后再讨论。如另一名暂时回不来或情况紧迫,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如要讨论的问题是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已有决议,纯属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只要不违背原决议精神,则可由两名支委商量办理,不必再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
    
       13.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过半数时,怎样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作决定才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做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14,在支部书记外出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由谁主持?
    
       在支部书记外出时,支部遇到紧急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作出决定,会议由副书记主持。如果只有一名书记,没有副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名支委主持开会。
    
       15.在支部正副书记都外出的情况下,支部委员会开会决定一些事情,是否有效?
    
       在支部正副书记都外出的情况下,支部委员开会决定的事情,体现了支部委员会多数人的意志,当然有效。支部正副书记回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复议;在支部委员会复议之前,支部正副书记对原决定不得擅自推翻。不过,在支部正副书记都外出期间,除有紧急情况外,一般不要匆忙作出重要决定。
    
       16.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怎样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这样的支部因为人数少.活动方便,对一些重大问题,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至于支部的日常工作,仍由支部书记负责处理,并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个别不适宜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17.在什么情况下召开支委扩大会?应注意些什么?
    
       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地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这种会议不宜开得过多,更不能以它取代支委会,否则容易削弱支委会的领导作用。支委扩大会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以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应注意的是:非党同志一般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作决定时无表决权;支委扩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才能召开;采取党、政、工、团联席会议或党政联席会来代替支委会、支部大会决定问题,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应加以纠正。
    
       18.怎样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要抓好以下几点:
       (1)健全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党章规定定期进行选举、改选,支委有了缺额要及时补选。
       (2)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建立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制度,坚持经常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每个委员的理论、政策和文化水平。
       (3)严格组织生活。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每三个月要单独过一次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4)搞好“一班人”的团结。委员之间要经常交心通气,互相帮助,搞好团结,提高战斗力。
       (5)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
    
       19.党支部要建立哪些制度?
    
       为了使党的活动能经常开展,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这是党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各地经验,党支部一般要建立以下几方面的制度:
       (1)会议制度。一般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
       (2)党课教育制度。每两到三个月要给党员上一次党课。
       (3)联系群众制度。要根据每个党员的不同情况,分工联系几个职工,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检查。
       (4)党员考评和评选优秀党员制度。
       (5)外出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6)支部委员会的分工负责制度。要根据每个支部委员的职责和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进行适当分工。对每个支委成员分工的工作,要有督促、检查。
    
       党支部应建立哪些制度,要根据各支部的不同情况,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进行补充或修订,使之不断充实和完善。制度建立以后,必须认真坚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检查。
    
       20.支部工作总结应包括哪些内容?
    
       支部工作总结的内容,应按照党章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要求,着重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群众进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自身建设等方面,总结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经验和问题,表扬优秀党员,批评党内不良倾向。这和行政工作总结是有区别的,不能以行政工作总结代替支部的工作总结。各支部的情况不同,确定支部工作总结内容,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抓住重点,不能包罗万象。
    
       21.做支部工作总结应注意什么问题?
    
       总结前,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倾听党员的意见;总结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做到成绩讲够,差距找准;支委会做完支部工作总结后,要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共同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2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3.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经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4.支部党员大会应由谁来主持?
    
       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三、党龄与党籍知识

    

   1.党员的党籍和党龄有什么区别?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就是说,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取得了预备党员资格就算有了党籍。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龄,是党员转正后经过的年数。党籍和党龄是有区别的,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籍;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才有党龄。
    
       2.党员的党龄是从预备期满算起,还是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之日或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根据党章关于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的规定,凡经批准按期转正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3.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怎样计算党龄?
    
       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的时间算起。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怎样计算党龄?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5.重新入党的人怎样计算党龄?
    
       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6.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7.处理党员退党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它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可以要求退党。
    
       党员要求退党应向其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而不能通过大众传媒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开。党组织收到党员退党申请后,要弄清楚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对于有模糊认识和一般错误思想的党员,应当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对自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应予鼓励;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甚至蜕化变质,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以至有危害党的行为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但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

 

四、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知识问答

 
  1.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中央直辖市(京沪津)的区委组织部。
       (3)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解放军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军队的旅。
       (6)各铁路局政治部。
       (7)中国民航局政治部组织部、局直属机关党委。
    
       3.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怎么办?
    
       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4.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怎样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补转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单位应立即发函给接转单位党组织,通知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要不要把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临时工作单位?
    
       合同工、临时工党员,一般不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应开写党员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较长,也可以转移党的组织关系。这样有利于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恢复党籍的同志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一般可分三种情况办理:
       (1)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的,应让本人参加组织生活,不必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不在本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送给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7.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调动工作,其组织关系怎样填写?
    
       一般情况下,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不要调动工作,因为原单位党组织和群众对犯错误党员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监督和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错误。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必须调动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格式填写,但是应将该同志受处分的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以便继续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8.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组织关系怎么办?
    
       这些人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其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党组织保存。
    
       9.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人才流动是必然的,部分共产党员参与到人才流动中去,也是自然的。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动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为这部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五、什么是党的组织建设?

   
    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主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等任务。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党的组织是通过党的干部队伍来发挥作用和威力的。党的干部是党组织的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贯彻执行者,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决定性力量。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536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础。党是由党员组成的,党员是党的基础,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主体。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对于巩固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密切党同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党员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建立起党的完整而严密的组织系统,把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织组成统一的整体:才能正确处理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党的上级组织同下级组织,党员个人同党的组织的关系,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发挥全党的积极性;才能建立起科学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从而制定和实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现党的正确的领导。
       在党的建设中,组织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为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不仅要依靠它的理论、纲领和路线的正确,而且要依靠它的组织的巩固。

 

 

六、党的基本知识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党的性质就是一个政党本身所因有的质的规定性和与其它阶级的政党、社会组织、群众团体质的区别性。这种质的规定性和区别性,从根本上讲,就是政党的阶级性。 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建立的新型的工人阶级政党。十五大党章把党的性质概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科学地表述了党的基本性质和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以及党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简明扼要的表述,鲜明地概括了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党的根本宗旨、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江泽民总书记最近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中,如何保证我们党始终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经得起各种风险和困难的考验,始终坚强有力地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这是面向新世纪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进一步解决好的最重大的课题,也是决定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跨世纪发展中进一步巩固和充分显示优越性的根本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从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和组织、制度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这个新的伟大工程。”
    
     二、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十五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对这个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主要表现为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先进性,而保持阶级性和先进性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和指导全党。只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的党,才能坚定地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自觉地为实现工人阶级历史使命而奋斗,从而使党保持鲜明的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确立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保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先进性。 第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革命和事建设业胜利的根本保证。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无产阶级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无产阶级政党只有依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才能掌握革命和建设的客观规律,找到适合于本国特点的革命和建设的道路,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开辟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正确道路,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建国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但是,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我们党出现了“左” 的错误思想,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场十年浩劫。 邓小平同志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我们党才找到了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才摆脱了自1957年以来的二十多年中发展不快的困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开创了新局面。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综合国力都上了一个大台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在这一理论指引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在国际局势风云变幻的情况下,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第三,邓小平理论揭示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推进改革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方法。它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综上所述,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推进和深化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并坚持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理论,我们才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找到符合中国实际的革命和建设道路,从胜利走向胜利。历史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统一的思想理论基础和精神支柱,是动员和团结全党全国人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奋斗的伟大旗帜。我们要成功地领导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国胜利地跨入21世纪,在下个世纪中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就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南,就必须以这一思想和理论指导我们的全部工作。 江泽民指出:“二十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的命运问题。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全党同志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观察世界、发展自己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和运用这一理论、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这一理论。这是我们在前进道路上战胜一切困难,排除一切干扰,经受住一切风险考验的最可靠的保证。”
    
     三、共产党员的条件
    
     党员条件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 随着我们党的理论的不断成熟和实践的不断丰富,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党员管理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党员条件的内容也不断充实和完善,党员条件由二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条件的有机整体。 第一,申请入党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 第二,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四、党的最终目标
    
     十五大党章规定:“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党为什么把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呢?这是因为,共产主义制度是人类最进步、最合理、最美好的社会制度。毛泽东曾经指出,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整个思想体系,同时又是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这种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是区别于任何别的思想体系和任何别的社会制度的,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最完全、最进步、最革命、最合理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共产主义的预见,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特征: 第一,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社会产品极大丰富,达到可以满足整个社会及其成员需要的程度。 第二,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彻底摆脱了私有制的束缚,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社会公共所有,劳动者本身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 第三,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社会成员将尽自己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劳动和工作,社会将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实际生活需要,分配个人消费品。消除了社会主义时期实行“按劳分配”存在着的某些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 第四,彻底消灭了阶级差别和重大社会差别。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产生剥削阶级的社会条件不复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都将消灭。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也将消除。 第五,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劳动已经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者都具有高度的科学知识、广泛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在体力智力等方面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成为共产主义新人。 第六,国家消亡。随着阶级和阶级差别的彻底消灭,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将完全消亡。那时,管理社会共事务的机构虽然存在,但它的社会职能已失去其阶级性质。 以上这些特征,尽管只是描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大致轮廓(对这个社会各方面的具体描述,只能由将来的社会实践去说明),但这已经向我们表明: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最美好、最进步、最合理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把实现这样的社会制度,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和崇高理想,不仅代表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最高利益,表现了共产党人所从事的事业,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壮丽的事业;说明共产党人的理想是崇高的理想,是最值得为之奋斗和引以自豪的理想。
    
     五、党在现阶段的任务
    
     由于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条件不同,共产党人的历史任务也就不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人的历史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实现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在建国初期,共产党人的历史任务是实现我国的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现阶段,党的根本任务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使我国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的国家,变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是在我国建立和发展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一,实现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富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体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了也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落后的基础上,社会主义不可能巩固和发展,长期不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社会主义将失去它的光辉和吸引力。在我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虽然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有激化,但已不是主要矛盾。党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奋斗的基本目标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近代以来中国历史证明,落后就要挨打,就没有中华民族的立足之地。实现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富裕,摆脱贫困落后,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不曾泯灭的追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中国人民实现这一追求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蓝图。目前,每步战略目标早已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在实现了温饱的基础上,正在向小康水平迈进。到下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的时候,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达到“富强”的标准,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 第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历来是我们党奋斗的基本目标之一。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经过长期艰苦历程,争得了人民民主,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包括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要求由 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与之相适应。我们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使民主扩展到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决策科学民主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培育一代又一代“四有”新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和基本条件。
    
     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目标,将为我国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奠定基础,最终也是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创造条件,我们要认清自己承担的历史任务,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七、什么是党的思想建设?

2002-10-20    

    党的思想建设就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全党,用无产阶级思想改造和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思想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革命理论的指导作用,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有很大的优点,就是有新的科学的世界观作为理论基础。他们强调党员必须接受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并放弃非无产阶级世界观。列宁强调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指出马克思主义不能在工人中自发产生,必须自觉地同工人灌输马克思主义,并指出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的重要原理。
       在党的建设中,思想建设是第一位的。只有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党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制定出正确的纲领、路线,才能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才能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实现党对无产阶级事业的正确领导。当前,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增强全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八、什么是党的组织建设?

2002-10-20    

    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主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等任务。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党的组织是通过党的干部队伍来发挥作用和威力的。党的干部是党组织的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贯彻执行者,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决定性力量。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536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础。党是由党员组成的,党员是党的基础,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主体。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对于巩固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密切党同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党员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建立起党的完整而严密的组织系统,把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织组成统一的整体:才能正确处理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党的上级组织同下级组织,党员个人同党的组织的关系,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发挥全党的积极性;才能建立起科学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从而制定和实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现党的正确的领导。
       在党的建设中,组织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为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不仅要依靠它的理论、纲领和路线的正确,而且要依靠它的组织的巩固。

 

九、入党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2002-10-19    
   根据党章规定,入党需要履行的手续主要是: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递交。
     (2)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5)严肃认真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且作出决议,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认真负责地进行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审仳。
     (10)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合格者转为正式党员。

十、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些什么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表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2)必须对党忠诚老实。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隐瞒个人历史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讲明的问题;(3)要坦诚表露自己的思想认识。在谈入党动机时要讲真心话;(4)写了入党申请书后,就要像党员一样去工作、学习和生活,要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5)入党申请书应该尽量自己动笔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