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八中(成章)校友奖扶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衡阳市八中(成章)校友奖扶基金,由衡阳市八中(成章)校友、在校学生家长及学校教职工自愿捐款筹集。“奖扶基金”存入银行专户,争取逐年补充本金,根据奖扶金额的多少,每年取利息或部分本金用于奖学奖教和扶助在校贫困学生,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优秀的或有特长的在校学生和优秀的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职教师(含干部、职工、工人)。扶助对象为因家庭特别困难影响学业的在校学生。奖扶金额发放注意适当集中,突出重点。
第三条 本奖扶基金以奖扶学生为主,每年用于学生的奖扶金额不得少于当年奖扶金额的70%,教师不超过30%。
第三条 本奖扶基金以奖扶学生为主,每年用于学生的奖扶金额不得少于当年奖扶金额的70%,教师不超过30%。
第四条 衡阳市八中(成章)校友总会委托衡阳市八中管理奖扶基金,有权对校友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五条 奖扶基金的管理、使用、评定和审批由学校具体负责。每学年度末评选一次,学校应根据条例再行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学生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商议提出;教师由教职工大会民主推举,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评选工作注意民主性、公开性, 主动接受监督和咨询。每次将其结果向全校师生公布,并及时向校友总会通报。
第六条 学校财务室应设专帐对基金及其息金进行管理,奖扶对象及其金额均应明细存档备查。
衡阳市八中(成章)校友总会
200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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